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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160万质保金遭拖欠 恩平法院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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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3-2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1-3-25 11:55 编辑

      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成功拿回160万工程质保金。

微信图片_20210325115413.jpg

林某赠送锦旗
      2011年11月8日,第三人恩平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共41幢别墅工程的《施工合同》,该工程由第三人指定原告林某负责承建。该合同约定“余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折合金额为约200万元。原告进场施工期间,房地产公司再次增加了共24幢别墅(当时处于未竣工或未开工情况)给林某负责施工承建。双方在2015年1月9日签订的《结算协议书》上也对质保金的保修责任、期限及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按上述《施工合同》执行
      依照《施工合同》关于质保金退还的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从2016年12月26日以及2017年12月26日两个时间点应支付返还两笔质保金,合计为160万元。2015年9月25日,涉案工程经被告及其委托的三家监理公司共同审核并签章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由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备案。然而,林某多次催促房地产返还工程质保金,被告逾期拒绝返还。2018年9月3日,林某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6月1日,恩平法院经过调查和依法审理,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抗辩理由,认可涉案工程已于2015年9月20日竣工验收。另房地产公司别墅剩余工程及质量问题明细表并不能证明系因原告林权施工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同意返还质保金的理据不足。最终恩平法院依法支持判决房地产公司应返还质保金160万元给林某。

      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恩平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的账户,强制执行冻结了160万财产。日前,恩平法院已将划扣的该笔款项全额发还林某,林某为此还特意向法院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来源:恩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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