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恩平市原副市长陈培根、恩平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郭茂荣等人行贿共计近200万元人民币,熊猫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水泥)原董事长何汝胜获刑两年。近日,市中院对这宗行贿案作出终审判决。
路边、机场、酒楼、官员家中均成为行贿地点 2003年11月,恩平市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加强水泥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措施》,其中规定:水泥行业以生产1吨水泥需耗电量100度为标准,通过用电量确定水泥产量以核定应纳税额。 2004年年初,何汝胜在时任恩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郭茂荣(分案处理)的帮助下,使熊猫水泥提高了10度的标准纳税(即1吨水泥耗电量为110度的核定纳税标准)。 为了感谢郭茂荣给予熊猫水泥的特殊政策优惠以及以后在纳税方面得到郭茂荣的关照,何汝胜代表熊猫水泥先后在在该公司附近的325国道边、广州白云机场候机楼、开平市丰泽园酒楼一房间内送给郭茂荣共计人民币57万、港币100万、美金3000元。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何汝胜为了在华宇公司转制过程中顺利购买华宇公司的资产,在时任恩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培根(分案处理)家中送给陈培根人民币10万元。 何汝胜为顺利延长华宇公司的承包期限及华宇公司的顺利转制,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分6次送给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健明(分案处理)合计人民币6万元,港币6万元。
送房产、送汽车均成为行贿手段 2004年年初,何汝胜为感谢时任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恩平华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作尧(分案处理)在华宇公司出租、延长租期、转制的过程中为熊猫水泥提供的帮助,送给甘作尧一辆丰田牌亚洲龙小汽车,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2009年上半年,何汝胜及恩平市盛世化工有限公司股东甄兴新(分案处理)为了与时任恩平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的余雪逢(分案处理)搞好关系,在税收征管上得到余雪逢的关照,何汝胜、甄兴新与余雪逢商议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并过户到余雪逢名下。余雪逢将人民币10万元购房款交给何汝胜,余款由何汝胜、甄兴新支付。2009年11月份,该房产过户到余雪逢名下。经评估涉案房产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公司被罚50万元 何汝胜获刑两年 一审法院认为熊猫水泥违反规定给予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何汝胜系该公司直接负责人,亦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单位熊猫水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被告人何汝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何汝胜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何汝胜上诉,维持原判。 □ 江门日报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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