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三宝”被判诈骗罪
江门日报讯(通讯员/李惠娟 记者/胡伟杰)陈某一家三口搭乘摩托车时,故意将摩托车弄倒,造成驾驶者驾驶不当引起交通事故的假象,迫使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从而诈骗钱财。两年间犯案多次,最后一次碰上“熟人”,结果东窗事发。近日,恩平法院对这家“碰瓷”三宝作出了判决。 2012年8月初,陈某应同乡邀请带着妻子、儿子从佛山到恩平游玩。到恩平后,三人乘坐被害人的摩托车到同乡的住处,在经过那吉镇大莲村委会路段时,由于正在修路,路面凹凸不平,三人临时起意,用力摇晃摩托车,使摩托车翻侧在地。陈妻假装受伤,陈某父子要求被害人把陈妻送院治疗。由于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陈某认为不能正确诊断出妻子头部的伤势,要求被害人将伤者送到市区医院照CT,否则就报警处理,被害人担心车辆被扣查会影响生机,经过协商,赔偿1500元了事。感觉钱太容易赚的一家三口故技重施,在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先后4次以同样手段诈骗财物,涉及数额7200元。每次行骗时,三人都会选择路况较差的线路,便于制造事故。当到达凹凸路面时,三人就会默契配合,由陈某儿子故意摇晃车辆,制造事故,陈妻则扮演伤者。到达医院后,陈某提出各项的检查治疗要求,给被害人施加压力,迫使被害人与其协商赔偿。 在最后一次行骗时,由于被害人曾听闻朋友有类似的被骗经历,坚决不同意赔偿,交警到场后揭发了三人的“碰瓷”骗局。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三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陈某及其妻子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判处陈某儿子拘役三个月, 缓刑三个月,各人并处罚金1000元。 这类“碰瓷”骗局,骗子都是抓住被害人存在违规行为,不愿报警的心理,要求赔偿“私了”。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驾驶机动车时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被骗子所利用,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避免跌入骗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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