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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把人撞伤后竟逃逸!交警: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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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24-8-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救助不报警
心存侥幸妄图“一走了之”
只可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是什么车
只要敢肇事逃逸
交警部门必定追查到底!
恩平上个月就有一宗这样的案件
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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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某天晚上,冯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范某,行驶至恩平市新平中路与富源街红绿灯时,无视信号灯,闯红灯向前行驶,与右侧正常行驶的一辆有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被撞方受伤、及两车受损,但事故发生后,冯某搭载范某迅速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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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交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根据掌握的证据,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将肇事逃逸驾驶员冯某抓获归案。

2024年7月31日,恩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冯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后果

01、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02、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03、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驾驶人须牢记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
都应及时报警
逃逸的后果只会加重处罚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逃一时不能逃一世
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
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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