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9时许,江门市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恩平市东成镇某公司发生火情,恩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灭火。
据了解,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时明火已熄灭,为防止复燃,现场对相关设备进行了冷却降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可能存在违规施工作业问题。经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此次事故是该公司在未向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和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聘请未持有相关电焊资格证人员陈某及资格证过期未复核人员胡某在厂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进行电焊作业,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的。幸好只是一处空调管着火,小范围的起火及时扑救,没有引起重大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经审讯,陈某、胡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2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事故现场
恩平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电焊切割属于特种作业,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等特点,若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消防安全提醒
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落实“四有”:有人员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有器材设备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有安全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有防护遮挡对于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用铁皮等不燃材料遮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任何生产活动 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 特种作业人员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来源:恩平市公安局、恩平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稿,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