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3-4-11 10:59 编辑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粤公规〔2020〕5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时间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3年4月15日24时。
三、管控措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生活中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10、7712110。
特此通告。
恩平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恩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