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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惊险!摩托车被大货车撞了,但是这次,摩托车负了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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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来自- 广东省江门市 电信
发表于 2022-3-1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2-3-18 14:08 编辑

驾驶员的一个不规范驾驶行为
或一丝心存侥幸的心理
往往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近日
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横穿马路
货车司机躲避不及
结果两车相撞酿成惨祸!


2022年1月12日中午,恩平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恩平市大田镇大田圩路口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带领办案小组赶往现场,并联系医护人员前来救治伤者。


微信图片_20220318140808.jpg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看见莫某与黎某躺在地上,佩戴的安全头盔已经飞了出去。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民警立即在现场摆放安全提示标志,疏导现场交通,并对现场进行勘查。


微信图片_20220318140815.jpg


经查,邓某驾驶粤QY***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276线从朗底方向往恩城方向行驶,经过大田圩路口时,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莫某搭载黎某驾驶桂N5***5号二轮摩托车没有减速停车观望路况,直接从大田圩路口驶出S276线。

由于制动距离过短,尽管已猛转方向盘,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邓某仍没能避免与从路口驶出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迎面的冲击力使得莫某与黎某被撞飞。事故发生后,医护人员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在后续治疗中检测出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莫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驾驶机动车横过公路借道通行时,未能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机动车对前方道路车辆的注意力不足,未能确保安全文明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驾驶车辆不得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

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


江门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事故面前没有谁强谁弱
责任大小不看车辆大小
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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