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1-11-17 14:51 编辑
2021年11月9日下午16时58分,恩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恩平市交通运输局治超监控室通报,有一辆四轴仓栅式重货车(赣K8***9)载重80多吨,在G325国道沙湖蒲桥治超监控检测点经过,请交警迅速路面查处。
▲路面监控截图
交警接报后迅速出动,在附近路段巡逻布控,并于17时40分左右,发现涉事车辆驶入G325国道路边一修理厂,且没有司机在车上。通过视频查看,司机跑进附近一快餐店,经过现场喊话通知、电话告知、发送信息告知,司机均无返回现场。
▲某修理厂监控截图
根据执法经验,执勤民警认为该货车司机存在因超载涉嫌弃车逃避执法检查的可能,于是将车辆拖移至治超检测点过镑称重,经查该车核定载质量31000kg,而过磅时总质量为80270kg,超重49270kg,超过核定载质量达158.9%,属严重超载。
本以为是宗情节普通的违法行为,没想到还有后续!11月10日15时,两名男子主动到办理窗口要求办理上述车辆违法处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细心的交警窗口工作人员询问岑某“是否是赣K8***9重货司机?”发现岑某(卖分人员)眼神闪烁看向站在身后的黄某(司机),有买卖分之嫌。 听说这一情况,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窗口,欲进一步了解情况,谁料岑某(卖分人员)见势不妙,夺门而出,并向停留在外面等候他们的廖某(中介)通风报信,大队民警立即将三人现场抓获。
▲车主黄某
▲卖分人岑某
经问讯,三人均对“买卖分”行为供认不讳。司机黄某交代:他抱着侥幸心理,“一次多装点省力又省事”才会超载。此前,他与中介廖某、卖分人员岑某并不认识,只是住宿路边认识了中介廖某,廖某介绍卖分人员岑某帮他销分。卖分人员岑某交代:他有B2E类驾驶证。中介廖某通过微信约定他,以每分300元的价格卖分,这次是卖6分,赚1800元。
▲中介廖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分别给予司机黄某、中介廖某、卖分人员岑某5日行政拘留并处300元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赣K8***9驾驶员黄某超过核定载质量达158.9%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提供虚假信息、顶替交通违法行为人打单的“代扣分”违法行为,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妨害执法秩序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门交警提醒 超载、“买分卖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抵制 代熟人或朋友扣分 即使没有收钱,也是违法行为!
来源:恩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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