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1-4-23 17:15 编辑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 配合民警执法 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近日在恩平
一名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小车 遇到交警设卡检查 为逃避检查和处罚 竟然强行冲卡逃离现场 ……
4月9日晚,恩平交警在恩平市锦江大道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期间,一辆车牌号为粤J52***的小轿车从锦江大桥方向驶来,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该车停顿了一下后突然加速,撞开交警设置的反光锥和防护栏后,通过锦江大道T型红绿灯左转,往恩平市圣堂方向逃窜。在该车强行冲卡过程中,所幸执勤人员闪避及时,未造成现场人员受伤。
事件发生后,恩平交警大队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侦破工作。经过多连续侦查,恩平交警大队锁定了当日涉事车辆驾驶人为梁某,并传唤梁某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4月15日,梁某前来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向办案民警交代了事发当日情况。
原来,驾驶人梁某2018年已被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且在事发当晚,梁某在宵夜档消费时还喝了啤酒。当他抱着“这么晚了,交警估计不会查车”的侥幸心理,驾驶车辆行驶至锦江大道时,没想到真的遇上了交警设卡查车,为了逃避检查于是选择冲卡逃逸。 根据梁某无证驾驶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恩平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将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执法的 面临的将是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例,3月1日起,“袭警罪”独立成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负刑责。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采用暴力手段侵犯执法人员、破坏执法设备,蔑视和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门交警、恩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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