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0-6-3 20:10 编辑
5月18日19时许,市公安局横陂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我市横陂镇新潮村委会一事主伍某家中遭人入室盗窃,被盗走人民币12000多元。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民警走访调查及调取视频监控,同时对以往同类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分析作案手段与有盗窃前科的吴某(女,28岁,本市人)相似之处。据此,该所安排警力24小时跟进吴某的动向,最终于5月21日早上7时许,民警在事主住宅抓获吴某,现场缴获被盗的10128元。当时吴某正准备将其盗窃所得的赃款退回给事主。
经审讯,吴某如实交代了其于5月18日晚骑电动车途经新潮村委会伍某家时,发现伍某家没有关门,便到事主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12000多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此外,吴某还交代了因盗来的现金金额较大,心里有点害怕,将一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后,打算将剩下的10128元退回给事主,没想到就在退回的时候被民警抓获。 目前,吴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中虽然虽然犯罪嫌疑人吴某盗窃后心生悔意,想把盗窃所得归还失主,但吴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也应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恩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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