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责令全市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恢复原状的通告
为整治我市货运行业乱象,改善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参数不一致的,依法依规按非法改装处理,所有非法改装、拼装的货运车辆必须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否则,一经查处,执法部门将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且追溯货车非法改装源头,对汽车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处罚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能部门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违规注册登记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予以严惩。
凡在本辖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部门一律罚款扣分:对超载30%以下的驾驶员扣3分,对超载 30%以上的驾驶员扣6分;对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对企业予以处罚。
请广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恩平市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来源:恩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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