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江门市2023年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制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恩平市某餐厅厨房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情况下使用燃气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份,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恩平市某餐厅进行日常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厨房使用燃气作业,但厨房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餐厅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餐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八)项的规定,决定对该餐厅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目前燃气广泛运用在我市餐厅生产作业中,该类型场所具备人员密集、空间相对封闭、使用明火作业等特点,一旦燃气泄漏到一定浓度后,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发生燃气事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有效降低或者消除燃气事故的发生。当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到泄漏的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联动装置启动,关闭阀门切断气源,防止可燃气体继续泄漏,酿成燃气事故,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来源:江门城管、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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