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最高75万元赏金等你来领!
本帖最后由 城事猎人 于 2021-7-23 09:46 编辑恩平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涉案总金额高达500万元悬赏总金额达75万元!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19)粤0785执1110号
申请执行人余天中与被执行人李彤、邹素琼、谢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粤078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李彤、邹素琼、谢卓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余天中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李彤、邹素琼、谢卓松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李彤,男,1967年1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怡景花园怡景苑1208房;身份证号码:519004196701260018。
被执行人邹素琼,女,1972年3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怡景花园怡景苑1208房;身份证号码:519004197203180087。
被执行人谢卓松,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开平市苍城镇下湾四村24巷19号之2 ;身份证号码:440724196311112017。
凡书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5%支付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者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岑先生、郑先生 电话:0750-7177128、7177122
联系地址:广东省恩平市锦江大道中39号恩平法院执行局
三位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被执行人李彤,男,1967年1月26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怡景花园怡景苑1208房;
身份证号码:519004196701260018。
被执行人邹素琼,女,1972年3月18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怡景花园怡景苑1208房;
身份证号码:519004197203180087。
被执行人谢卓松,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开平市苍城镇下湾四村24巷19号之2 ;
身份证号码:44072419631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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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执行悬赏制度启动的原则是什么?
A:“申请执行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启动为例外”。人民法院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要求悬赏的,人民法院与申请人之间是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举报人按照公告的要求举报的,与申请人之间产生民法上的合同关系。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上的许诺支付悬赏金,人民法院则负有监督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依职权悬赏,举报人按照悬赏公告的内容举报的,与人民法院产生司法合同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告允诺的标准或金额支付悬赏金。
Q: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A:下列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① 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的;
② 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③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
Q: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A: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
①申请执行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
③重大执行信访案件。
Q:悬赏公告的内容有什么?
A:悬赏执行公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悬赏执行的对象、悬赏金的金额或标准、领取条件和支付办法、人民法院接受举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等。
Q:悬赏公告的公布范围有哪些?
A:悬赏公告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也可以选择在报刊、广播电视、商业网站或户外广告平台发布。其中,申请执行人申请选择在报刊、广播电视、商业网站或户外广告平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的,应自行承担并预交公告费。
Q:领取悬赏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A: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中,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来源---恩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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