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三年艰辛维权 法院主持调解结案
近日,我院审理一起维权达13年的交通肇事纠纷案,最终在民事审判庭法官的努力下,双发达成调解并履行赔偿。
2008年10月4日,耿某驾驶豫牌小型客车与粤牌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二十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护栏损坏的特大交通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粤牌大型客车的实际车主冯某和李某积极为伤者垫付医疗费、向死者家属赔偿,再加上大客车损害维修等,共花费三十多万。但豫牌车辆的承保公司某保险公司、车主许某及司机耿某未对冯某、李某进行赔偿,两人遂于 2009年5月提起诉讼,从此,两人走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2021年1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指令恩平法院审理该案。
事故发生至今,已经近十三年,冯某和李某的损失未得到分文赔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即对案件进行合议,并一致认为冯某和李某的损失应得到赔偿。同时,案件承办人也发现案件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在关联性方面确有瑕疵。经深思熟虑,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耿某的交通肇事罪一案有一份案卷材料,并依职权调取了有关案卷材料,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被告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当即致电承办人,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费用再次产生争议。对此,承办人结合司法实践,做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工作,并为双方细算了一笔金钱和时间的成本账。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238000元。冯某和李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认为其十三年曲折的维权之路终于完结了。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民庭将审判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温情。
来源---恩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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