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猎人 发表于 2020-11-17 21:12

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为全面推动“断卡”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惩戒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断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我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注销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广大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欢迎通过拨打110进行举报。特此通告。
江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恩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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